当前位置:首页 > 游戏攻略 > [权1]部分税务答案,问题首字字母拼音排序

[权1]部分税务答案,问题首字字母拼音排序

2019-01-09 20:44:03来源:本站作者:maro

B
不属于监护人的亲属是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
C
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项目。
D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手续费的比例是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缴时扣除。
F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K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L
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S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约定分摊、均摊、指定分摊。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商业健康险支出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X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Z
在计算医药费用支出额度时,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混合,应按每个人分别计算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019年1月1日后,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专题推荐更多>>